律师分析:
《论法的精神》中《十二铜表法》规定子女继承问题。当时分配土地的法律,要求一个家庭的财产不要落入其他家庭;因此,当时法律只规定两系继承人;就是(一)子女和一切生活在父权之下的后嗣,称为“父系自然继承人”;(二)在没有上述继承人的场合,则为男系最近亲属,称为“男族亲”。由此说来,女系的亲属,即所谓“女族亲”,是不得继承的。这系的亲属如果继承的话,就会把一个家庭的财产带到另一个家庭去,所以有这种规定。再进一步说来,子女不得继承母亲的财产;母亲不得继承子女的财产;因为如果这样,就要使一个家庭的财产落入其他家庭了。因此,《十二铜表法》不许这种继承;该法只规定“男族亲”为继承人,而儿子和母亲之间不存在“男族亲”的关系。但是“父系自然继承人”或没有这系继承人时的男系最近亲属——男族亲,他们是男性或女性,那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母方亲属是不继承的,虽然一个有继承权的女子可以结婚,但是财产总是回到原来的家庭去。由于这个缘故,《十二铜表法》的这项法律对继承人是男性或女性就没有加以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