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告知担保人,其他约定禁止转让的,还应当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看出,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担保人,否则对担保人不发生效力,其中约定禁止转让的,没有经过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