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报销用血费用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报销:
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证复印件或来血站打印献血明细
有效身份证件(献血者、用血者、委托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
就诊医院出具的用血清单和用血发票复印件
二、配偶报销:
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证复印件或来血站打印献血明细
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献血者、用血者、委托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
就诊医院出具的用血清单和用血发票复印件
三、父母、子女报销:
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证复印件或来血站打印献血明细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诊医院出具的用血清单和用血发票复印件
户口在一起的,复印户口本、户口如不在一起的,需来血站填写《无偿献血返还承诺书》
献血者需提供本人银行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献血者本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提供献血者本人银行卡或代办人银行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同时标注银行卡开户行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方案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用血返还报销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0〕2686号)的相关规定,以采供血机构供应医疗机构的血液价格标准执行。
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按照以下规定临床免费用血:
献血者本人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无限量免费用血。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本人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根据临床治疗需要,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