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遭受家暴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暴的存在:
第一、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收集当时寻求帮助或者调解的证据。
第二、向公安机关请求出具相关家暴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出警的记录、告诫书以及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书。
第三、收集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的发票等。如果在家暴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票据等。此外,将当时摄影的伤情照片交给法官。
第四、收集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录像等,并保留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