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一般指证明居民拥有居住国身份的凭证、证件。在中国指由公安机关颁发给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身份证件。相信很多人都有过丢身份证的情况,身份证要是在在异地掉了是件很麻烦的事情。那么异地办理身份证有哪些需要的材料呢?接下来小编将为你们整理的是深圳市异地办理身份证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由于暂未找到具体内容,以下内容均为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居民身份证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符合相关受理条件的省内异地户籍居民在我市高效、便捷、就近地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经过前期相关准备工作,深圳市公安局决定从2018年3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工作。
一、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的范围和条件
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业务包括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三种,适用于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请时,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含全日制技校、职校)或全日制大学在读的非深户省内户籍居民
二、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形式和所需材料
我市的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实行全预约全城通办的申办形式,即登陆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或拨打114电话进行预约受理,自愿选择全市任一受理点办理。
预约成功后,申请人(监护人)持互联网预约受理号、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满换
领、损坏换领需提供)、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监护人代办需提供,如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办证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预约受理时,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受理窗口领取证件或自费邮政快递送证。
除解决了申请人往返户籍地和居住地办证取证的麻烦、缩短证件更换时间等便利外,本市的居民身份证
异地受理工作从申请材料和居住地限制两个方面进行了突破,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全预约受理。即申请人直
接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进行异地居民身份证预受理,不需往返公安户政窗口咨询了解受理条
件和材料,不需到社保、居住登记部门办理证明材料(在读学生仍需到就读学校打印学籍表或出具在读证明
外);二是全城通办。即不受居住地限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离自己工作、生活较近,或者办事人员较少的全市任一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办理。
三、公安机关温馨提示
(一)异地居民身份证制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
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本市无额外收费。
(二)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具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异地居民身份证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仍
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1.在广东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或距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时间超过三个月,无正当换领理由的;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登记的人口信息不一致,或居民身份证图像信息准确性无法确定的;
3.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
4.申请人户籍被原籍公安机关锁定限制,或属在逃人员,或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
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
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录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