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离婚需要到男女当事人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是长春本地户口长春当地民政局办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为:1、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2、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免冠照片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递交材料;3、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离婚相关材料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离婚,给予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二、婚后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男女双方应当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