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后归还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1、行为人在挪用公款后归还,仍然需承担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能否缓刑
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
挪用公款全部归还,在法律上依旧还算犯罪。但是企业单位是否追究其挪用的罪责,由股东或者是董事决定,至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旦被发现,一般会被开除公职,或者是被降职,并且还有可能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