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看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不构成本罪的行为有:
1、如果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的不是暴力行为而是胁迫或其他行为;
2、行为人不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航空器以外的人员或航空器本身施用暴力或强力;
3、行为人不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停机待用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4、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为了制止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等,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即使是对不法侵害行为人使用暴力,且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也不构成本罪。因为且当防卫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