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结婚还未到10年的前4个月中,一些文件已经可以开始准备了,尤其是外地户口一方,有些文件可以趁休假办理掉:
(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上海市是在双方登记结婚的地方的档案馆去调档,因为婚姻登记处会把这些材料转给当地的档案馆进行保存。
(4)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文
(5)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家庭情况和子女情况,以及婚姻状况),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办理的时候街道会告知。
(6)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7)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
(8)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9)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10)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11)若上海户口一方如果原为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的派出所办理
(12)准备齐了以上材料,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13)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可以提前去,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有什么证明文件没有办齐,办事人员会告知,可以及时补办材料
(14)等结婚10年期满,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递交资料,一般没有特殊问题,2个月内可以开出准迁证,持准迁证在40日之内回外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可以委托外地家人代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