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劳动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两者的适用范围、生效时间、救济途径均有所区别。其中终局裁决至作出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不服只能向仲裁委当地的中院申请撤销。而非终局的并不是马上生效的,你可以在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的基层提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