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闲置土地是指超过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占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及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_x000D_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_x000D_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