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妻有两个孩子的,再婚后还是可以再生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因此,目前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当事人与前妻只有两个子女的,再次确立婚姻关系,还是可以再生的,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国家允许当事人进行生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