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评估公司是第三方中介机构,也是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另外如果是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还可以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