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无论购买后居住多久都是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因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所以一般来说这种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多数是因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也不可能获得房产证,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转让,这就意味着无法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一、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二、购买的小产权房被拆迁谁可以获得补偿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为尽快买到合适的房,有些人去买小产权房。但是,小产权房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成,一旦被依法纳入城市化范围,即会被拆迁。不过,被依法拆迁后可以获得补偿,但是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需要先确认小产权房的所有权。
首先,合法建成小产权房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小产权房,依法获得审批后,即属于合法建筑,被依法拆迁后,可以获得补偿。
其次,购买小产权房后不能享有房子所有权。
购买小产权房的,如果不是该集体内部成员,按当前政策无法拿到所有权,而只能享有使用权。
最后,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由其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被购买了的小产权房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所以,小产权房被依法拆迁后,购买房屋的人不能依法拿到补偿款。
不过,小产权房的买主可以直接找所有权人主张赔偿,特别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遭遇政府拆迁或其他因素,所有赔偿都归买主所有,那么买主即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对方积极给予赔偿。
三、农村宅基地能卖给外村吗
我国对农民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购买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且尚未获得宅基地,或者虽已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订立的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购买了农村的房屋,也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宅基地的市场价值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特别是在巨额迁拆补偿款的诱惑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住房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城市居民之所以热衷到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购买农民的房屋,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期待从将来房屋拆迁中获取巨额利益。二是由于房价过高买不起市内的楼房,而农村房价便宜,买了自已可以居住。三是退休人员到农村买房养老。四是购买宅基地建设农家院,搞经营。
我国一直禁止宅基地的直接买卖。对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出卖、出租,法律虽未禁止,但对交易主体也有严格限制。总的来说,《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宅基地不允许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特别是城镇居民出售。换言之,除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宅基地调整,经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买卖宅基地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买卖宅基地。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分为两类人: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前者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成为购买人,后者则一律不能成为合格的购买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