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不负担,则:1、若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3、若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请法院变更抚养费金额。
一、增加抚养费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
3、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但现在要求对确定的抚养费标准进行变更(增加)的,则应以子女为原告当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
二、离婚起诉后对方没有钱要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没钱,如果是暂时无经济收入的情形,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对方存在减少给付抚养费情况,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以协商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
如果对方以没钱为借口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通过公权力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