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海市实行的灵活就业制度是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交纳社保费用,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关注的退休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按照《上海市城市居民养老保险若干规定》(2018年修订版)的规定,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但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想继续工作,可以延迟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的范围是在60周岁至65周岁之间,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选择。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享受延迟退休的待遇:1.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2.年龄达到60周岁并已经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自身不具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起始享受年龄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居民养老保险若干规定》(2018年修订版)第十四条 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符合退休条件后选择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实际享受待遇应当根据实际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因素计算,不得低于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相适应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