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您好,这边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可以查询到。《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按照规定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0-6周岁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外,按照规定给予全额补助,并逐步推广至7-14周岁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残疾儿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扩大至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非重度残疾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