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依法释放需要发给证明书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押人犯符合释放条件的,看守所收到通知后,要释放当事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九条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四十条对于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和转送外地羁押的人犯,看守所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办理出所手续。
二、看守所出所要检查什么
1、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出所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在押人员出所有无相关凭证:
(1)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具备释放证明书;
(2)被释放的管制、缓刑、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3)假释罪犯,是否具备假释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
(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具备暂予监外执行裁定书或者决定书;
(5)交付监狱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6)交付劳教所执行的劳教人员,是否具备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
(7)提押、押解或者转押出所的在押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凭证。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押人犯符合释放条件的,看守所收到通知后,要释放当事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