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被人恐吓威胁的时候,人身安全是大于一切之上的。那些个人利益等等的都是身外之物,只要自己人身安全还在,丢失掉的东西还可以再重新的争取回来,不要因为看不开一些利益而与人威胁恐吓你的人发生恶斗,人没了,就什么都没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