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前期,村“两委”、自改委对人口和宅基地数据进行了摸底测量,并对福利分房人员和合法宅基地认定办法进行了公示。因部分村民对认定办法存在异议,现正进一步理顺、核实相关数据,同时详细了解各户具体情况。下步,村“两委”、自改委将在充分尊重民意和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依法开展旧村改造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