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收养小孩的条件
1、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6、收养人必须自愿收养。
特殊收养: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可以不受收养条件中第四款的限制。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一条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三条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