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吗
1、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
2、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主要用途是收押刑事拘留人员。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五条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公安机关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自己办理的案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而有人民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侦查人员收集、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或行使辩护权。
二、公安逮捕批准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2、公安机关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自己办理的案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而有人民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
3、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侦查人员收集、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或行使辩护权。
4、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5、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