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类型: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3、以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以依法承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以依法撤销。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未依法承认,善意的相对人未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