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退居二线”,指得就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达到一定的年龄后,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担任非领导职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退休。等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再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即可正常退休。“退居二线”除了会退出现在实权岗位以外,其他方面都不会有任何变化。可享受领导干部待遇,可只用编制,只是不再有任何实权,于此同时也也不会再承担岗位上的责任。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退居二线”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更没有出台任何政策和规定。因为领导职位数有限,这种政策只是组织部任命年轻干部的一种方式。“退居二线”的年龄一般为:正省级干部在65周岁;副省级、厅级干部在60周岁;正处级在55周岁,一般情况下,省部级以下的男性职工在56周岁左右,女性职工为51周岁左右。
到了2018年年底的时候,“退居二线”又重新进入人们的视线中,理由是:随着党政机构的改革,造成许多领导无法得到任命,超编超岗现象随处可见,所以不得不重新使用“退居二线”政策。事实上,“退居二线”的效果还是不错的,后续的党政机关领导职位得到了很大的优化,许多重要岗位均由年轻的领导干部负责。当时 “退居二线” 的年龄规定是这样的:处级以上干部58周岁为退居年龄;科级领导干部为55周岁,科级女性干部为50周岁,所有触及“退居二线”年限的领导干部全部退居到二线,不再担任实职岗位。对于“退居二线”的这批领导的处理方式主要以保留级别待遇、按资格递补改非为主。直至新《公务员法》颁布以后,又有了新的解决办法,这批领导干部可以根据“职级并行”政策规定,在原职位不动的基础上,享受更高级别的待遇。
“退居二线”只是个解决短时间内出现的超编超岗现象,并不适合作为一种长期有效的任免政策,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该政策没有获得法律依据。没有达到“退居二线”年龄的职工,如果因身体、精力等不能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也可以向单位申请改为非领导岗位,或者可以申请病假、病退,按政策享受相差待遇。既然政策规定60周岁为正常退休年龄,就应该严格遵守政策,而不是去随意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