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登记结婚的资格条件有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双方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登记时不存在另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_x000D_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_x000D_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_x000D_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_x000D_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_x000D_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_x000D_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_x000D_
(一)重婚;_x000D_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_x000D_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