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2、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3、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4、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法律依据】: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