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年限不满15年,并且其中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如果不符合以上年限要求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是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起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待遇。以宁波市为例,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的标准为宁波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经核定后需补缴的月份。
对于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有困难的退休人员,经过本人申请,可以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月延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限。延缴人员在按月延缴期间可以享受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的待遇。延缴人员也可以申请中止延缴,按规定一次性进行补缴。
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可以携带医保卡、职工退休证到当地的社保中心进行缴费以及年限的核定。首次办理参加手续的,还需要带有身份证、1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