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给探视权,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协助履行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其行使该权利。
一、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
二、关于行使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行使探望权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由此可见,根据情况,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享有或不享有探视权。应当配合探视方拒绝履行义务,不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探视权的执行法院一般只采取排除障碍的措施,而不是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三、探视权是不是可以强制执行
探视权一般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方拒绝探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如果拒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