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如果职工有工作单位的,由其直系亲属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到单位去办理,再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抚恤金;
2、如果职工没有单位的,则其直系亲属可直接携带上述材料前往社保局办理,经审查属实后会发给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领取人(持证遗属)应提交通知书、养老金项目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私章、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