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医院收据丢失,可以向医院索要明细单,补办收据和发票。
补办收据和发票的程序:
1.参保患者将本人“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发票)”原件丢失或损毁的,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写明丢失或损毁原因及过程,由当事人及家属签字证明。
2.其次当事人及家属向城镇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城镇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参合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应持经核准的申请资料、出院记录、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诊治的医院申请查阅并复印“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