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帮扶乡村振兴,即往年的扶贫岗位,一般在市/区区扶贫办、乡镇政府扶贫和移民工作站。随着国务院扶贫办改建为乡村振兴局,地方和基层也会陆续改建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其主要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