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双方系因感情不和分居,且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后法院未判决离婚,此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但是分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只是判决离婚的可能事由,不会因为双方分居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