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重组的条件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的;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法院予以受理的,可以进行重组。重组可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也可有管理人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