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修订稿)》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2011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以下几个省份:1. 上海:2011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其中由企业签订社会保险的缴纳单项个人账户的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另一档则为1380元。2. 广东:广东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类,服务行业为1190元/月,其中餐饮服务行业为1050元/月,建筑行业为1020元/月。3. 江苏:江苏省对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按照城乡分别执行。其中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为1230元/月,农村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月。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份对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范围、标准等都存在差异。此外,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企业与职工协商工资的基础标准,具体工资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与考核结果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修订稿)》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其组成方式在显著位置公告,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