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的户籍并不会被注销,除非犯罪分子被刑事法庭判处的死刑,在执行死刑之后,应该有犯罪分子的近亲属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如果只是一般的刑罚,只要是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户籍就不会注销。
犯罪一般不会注销户籍,《刑法》规定,判刑坐牢是不会被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只有被法院判处死刑才会注销户口。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二、犯罪事实如何确定?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陕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
2、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
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
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注销犯罪分子的户籍那是以前的政策,可是,我国很早以前就取消了注销犯罪分子户籍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服刑期间户籍还是一如既往的在册,服刑完毕之后也不需要重新办理户籍。现如今,注销公民户籍的情形只有二种,当事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