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权利扣车。根据相关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对物品实行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