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能当人民陪审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一条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依照前款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二条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审判委员会可以审判哪些案件
(一)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
(二)贪污贿赂案件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三)社会影响大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集团诉讼案件、执行案件,人人和上级法院关注、督办、交办的案件;
(四)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拟改判的案件;
(五)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六)新类型案件及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难以作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七)被告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各职能局以上的行政机关且拟判决其败诉的行政案件;
(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发回重审的除外)及指令本院再审的案件;
(九)院长(分管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他案件。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判中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判中的作用:
1.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
2.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
3.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三、人民陪审员有工资吗
人民陪审员没有工资,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