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社保转移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的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选择退费时段的缴费地,待转移部门完成转移业务后,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清退重复部分,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转出地协理:转出地接到7个工作日内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