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点有:
(1)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来源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行为。
(2)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的大小取决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因而不同的诉讼代理人有代理权大小之别。
(3)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此来证明其代理权限。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各自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载明。
什么是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一、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
2、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例如,公民、社会团体、法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就属于委托代理。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是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代理人用什么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一般限于: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另一种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除了上述一般代理权限之外,还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什么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临时授权,在代理权限内代表被代理人对外履行事务的人,其代表被代理人履行事务的权利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非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代理委托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当委托代理人吗
可以作为代理人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