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