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强征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但是自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行为之日起,当事人起诉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辩,而法院会不予受理该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