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房管局、房产局、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的区别如下:
房管局与房地局的区别如下:
1、房管局,全称是“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和房产局性质差不多,有的地方叫房管局,有的叫房产局,主要负责房产登记、房产证审批、新建住宅预售证审批、公有住房管理等。
2、房地局,是合并了国土资源局和房管局之后的一个机构,在原有房管局的职能上,增加了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处理辖区内所有有关房产和土地有关的事务。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而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体系,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级别及行政区划的不同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