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建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县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养老保险欠费问题的建议》(8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参保意识增强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如2016年至2019年,收入分别为亿元、亿元、亿元、亿元,年均增长但同时,正如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部分国有、集体企业困难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和职工带来了压力。
您提出的县属困难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尚不能予以优惠及利息免收。一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二是对困难企业出台优惠政策会引起攀比。三是免收个人利息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针对这一现象,我省按照国家部署,从2014年7月至2019年6月我省持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2019年5月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16%。政策实施以来,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反映良好,深受企业点赞。2019年降费率全省累计减轻企业负担130多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减负90多亿元。
从2019年6月起,按国务院要求,我省对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未再组织集中清欠。为解决因企业欠费导致职工不能按时退休问题,我省对于困难企业在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实行“退一补一”政策,也就是“退谁补谁”,在单位和个人补清欠费(含利息)后办理退休手续,保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近期,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省制定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今年2月-6月通过免、减、缓等措施,尽最大可能在全省范围内纾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此次减免政策不会影响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实施减免政策,上半年预计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约120亿元。通过上述措施,降低了企业成本,有效缓解了企业的压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