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都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和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并提交上述文件;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