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个人所得税扩大的部分由谁承担
作为直接税,通常个税是个人负担的
但是,在我国很多外籍人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负担的,因为中国的税负比较高,出于对于外籍人员利益的保护,会保障其实际取得的收入是一个确定额,所以通常在外企对外籍会采取公司负担税款的方式
公司负担税款和个人负担在计算时是略有差异的
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计算方法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
①用不含税级距查找税率
②用正常表税级距查找税率
二、职工奖金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纳税义务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几种情形: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规定限定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较少,且实践中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一旦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纳税人自行申报将成为个税征管的常态,个人的纳税申报责任将加重。纳税人也应学习相关知识,避免错报、漏报,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