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孩子迁户。抚养权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则可通过法院判决决定,所以孩子的户口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联系,一般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户口就跟随有抚养权的一方。但是在进行户口迁移时必须得到双方同意方可办理。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孩子的户口归抚养方,但由于户口涉及到孩子之后的生活、教育等问题,户口在抚养方相应会更方便一些,但具体户口应归哪方可由父母自行商议,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