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提取的流程是什么?
1、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提取。
2、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3、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到公积金缴存提取网点的柜台办理提取业务。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之后,资金将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