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如果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和受理范围之内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依法提出仲裁的申请。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在一年的时间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计算的时间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那天算起,或者从劳动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那天算起。
一年。首先要明确一点,劳动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如下几种情况: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之后,要受到一年的限制;
3、一年的时效会因为劳动者主张权利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而中断;也会因为不可抗力或
其他正当事由而中止;
4、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动者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