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交易税费要根据房屋的类型来定,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个税等。需要知道是否是购房者的首套房,判断是否是普通住宅,付全款或者贷款,以及贷款类型,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另外,其中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缴纳的。契税是由购买者自己缴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