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第十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科技创新“七大”工程,加快优化产业创新布局,持续服务创新主体,积极引导协同创新,实施项目带动,不断增强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依据三原县“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目标要求,设置农业、工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我县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三原县,是咸阳市辖县,因境内有孟侯原、丰原、白鹿原而得名。全县总面积576.9平方公里,是省会西安的北大门和西咸国际化大都市的副中心城市。近年来,先后获得了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中国书法之乡、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等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